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情教育,并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性健康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