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