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宣传、党史研究、档案、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专项调查和征集、抢救工作,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并及时将调查征集结果提交本级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