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八条有效本省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名录分为省级、市级、县级。红色资源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