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