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文物的保护利用,与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相关的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中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监督以及烈士褒扬纪念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网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