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五章 合作协作第三十八条有效推进红色资源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示范引领,整合和推广鄂豫皖、闽浙赣和淮北、淮南、皖中、苏南等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以及皖西大别山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中心,皖北、皖南烈士纪念设施展示群和沿江、沿淮烈士纪念设施展示带的红色资源,开展修缮保护、价值挖掘、传承弘扬等领域深层次合作协作。鼓励申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