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五章 合作协作第三十九条有效推动宣传、党史研究、档案等部门和社科研究、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等机构以及学术团体开展红色资源合作研究与交流,共建学术交流平台,共享理论研究成果,提升红色资源学术研究的影响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