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五章 合作协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三角、中部地区等区域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协同发展,建立红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区域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