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资源传承纳入教学内容,依托红色资源开发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