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一条有效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对已列入名录的红色资源,由各级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联席会议提出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后调整;对新发现的红色资源,按照认定标准和办法,及时认定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