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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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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聂耳精神、玉溪精神,维护玉溪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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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