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崇尚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生活,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

(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节约粮食,适量点餐、取餐,使用公筷公勺,推行分餐制;

(四)分类投放垃圾,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支持垃圾资源化利用;

(五)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浴用品;

(六)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活动;

(七)反对封建迷信、抵制邪教;

(八)文明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