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弘扬社会正气,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紧急救助;

(二)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以及遗体,无偿献血;

(三)参与志愿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