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二条有效建设文明家庭,遵守下列文明规范:(一)弘扬家庭美德,培育、传承良好家风;(二)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彼此关爱,和谐共处;(三)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经常关心、看望、照料老人;(四)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育未成年人文明行为习惯。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