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七条有效文明使用网络,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三)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