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条有效公民应当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