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条已修改根据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