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常委会会议审议有关撤销规范性文件的议案,依照本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委会撤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