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市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