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