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宣传与动员第三十一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学生献血,每年定期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团体献血活动,支持学生参与献血志愿服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血站上门提供采血服务或者设置采血点等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