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行业组织等应当发挥专业优势,普及献血及用血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教育,宣传献血法律法规和本市献血政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