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献血宣传与动员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媒体等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献血的认知度和参加献血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关心、支持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园、广场、景区、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为献血宣传活动提供便利。每年十二月为本市无偿献血宣传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