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户外广告登记后,三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