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已经批准的户外广告,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或者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