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经批准发布的户外广告,在发布期满后,设置者应当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