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核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证明文件、广告样本、批准编号等材料,造册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时间自发布期满后不得少于两年。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