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核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证明文件、广告样本、批准编号等材料,造册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时间自发布期满后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