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第八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乡村清洁管理制度,落实乡村清洁责任制,做好辖区范围内的乡村清洁工作。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