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利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宣传、展览、演出等活动的,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单位)提出申请,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需报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举办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签订协议,并且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和绿化环境。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