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发生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需要进入公园避灾避险的,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开放已经划定的避难场所。避灾避险的居民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管理。灾害消除后,在公园避灾避险的居民应当及时撤出,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当恢复公园原貌。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