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使用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经批准在公园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和经营范围合法经营,不得擅自增加经营面积,并遵守公园管理制度,接受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