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备案或者资金存管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或者资金存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