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备案或者资金存管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完成备案或者资金存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