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第十九条有效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内经营者预付卡的交易资料,并确保交易资料完整、准确。交易资料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