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经营者应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记录至少三年。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内经营者预付卡的交易资料,并确保交易资料完整、准确。交易资料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