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第十八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经营者出现停业、注销等情形导致预付卡无法兑付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