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第三章 外语标识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外事部门将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设置、使用的相关要求纳入本市牌匾标识设置规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