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政府外事、交通、卫生健康、商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加强外语版旅游公共信息发布和咨询平台建设,提供有关景区、交通、气象、餐饮、住宿、安全风险、医疗急救、旅游者流量和服务质量等信息。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