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在本市举行的国家重大活动和政府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国际展会、国际博览会等活动期间,政府外事、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外语服务等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