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