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本省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录标准和条件,规范职务职级管理,加强职业发展激励,保障行政执法力量与行政执法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