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面积、人口规模、执法事项、案件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执法队伍力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