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基本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