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规范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守法定的行政执法程序,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基本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