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设施设备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用水双方对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的,由用水单位和个人承担检测费用;检定不合格的,根据检定结果退、补水费,由城市供水单位承担检测费用、更换水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