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同级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