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奖励专项资金,对在旅游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