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业发展资金,用于规划编制、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形象推广和旅游安全等。旅游业发展资金应当逐年增长。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