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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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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

第九条

有效

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范围内设置各类户外宣传广告标牌标语等设施,应当依法审批,做到美观大方、与景和谐,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造成视觉污染。

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各类户外宣传广告标牌标语。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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