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三章 使用、检验和维护第十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省执行的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