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组织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或者未将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